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也就是说,就算找不到对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传被告,如果经过60天依然没有回复,就可以被认定为已送达,并且可以采用缺席审理、缺席判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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