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聆听中见证公平正义,在畅谈中明晰法理人生。”
9月21日,我所鄢雨律师受邀参加了重庆电台《身边说法》节目录制。
在此次节目录制中,主持人雷艺与两位律师探讨了“婚内出轨”的相关法律问题。
女子婚内出轨并生子,明知道前夫是“喜当爹”,两人离婚后,还让前夫支付抚养费。直到支付了20个月抚养费后,男方才意识过来,向法院起诉。女子的行为构成犯法吗?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又是怎样的?
律师就上述话题为切入点,针对“女方婚内出轨,前夫‘喜当爹’离婚还付了抚养费”的婚姻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

【案例】
燕子与张全登记结婚第二年,就生了一个女儿妮妮。在结婚3年后,张全与燕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妮妮由燕子抚养,张全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离婚后,张全分20个月共计给付女儿抚养费1万元,并为妮妮购买了商业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等。重庆市某鉴定中心对张全和妮妮作出如下鉴定意见: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排除张全为妮妮的生物学父亲。他一纸诉状,要求燕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并返还已经给付的抚养费等。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燕子在婚后违反夫妻应相互忠实的原则,所生女儿非张全亲生子女,给张全带来了较大精神伤害,张全要求燕子支付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了支持。在具体的赔偿金额上,张全主张金额过高,法院酌情认定2万元,并判决燕子返还张全给付的抚养费等。
燕子不服,提起上诉。其称,张全婚前就已知道小孩不是其亲生女儿。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燕子与张全于2012年8月23号登记结婚,于2013年7月17号生育女儿妮妮,共计328天。如根据燕子的陈述,她的孕期应超过了328天,远高于医学上计算的280天孕期。此外,燕子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张全对此事“知情”。因燕子主观上有过错,该过错行为造成张全抚养妮妮三年多,给张全造成了较大的精神损害,而且致使张全的人格利益受到侵害,燕子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故原判判决燕子赔偿张全精神抚慰金2万元并无不当。
燕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本案中燕子的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律师认为忠实义务不仅包含了大家所熟悉的不出轨,也包括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情要诚实。燕子出轨和没有告知妮妮并不属于张全的亲生子女,违法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
2.由于燕子未将婚内与他人行为受孕的事实向张全告知,使张全误以为妮妮系其亲生而教育、抚养三年且在婚后还支付妮妮的抚养费操心妮妮的教育和保险问题,燕子没有告知妮妮非张全亲生子女的情况,张全其基于父亲身份所享有的亲权、身份权等人身权益受到了侵害。
3. 燕子在离婚后明知张全非妮妮的父亲,故意隐瞒,仍要求张全支付抚养费,侵犯了张全的财产权,属于侵权行为。
张全是否应该承担妮妮的抚养义务?
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需要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有两种,一种属于直系血亲,另一种属于拟制血亲。直系血亲是亲生父母子女之间,另一种拟制血亲包括养子女与养父母和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本案中张全与妮妮既无血缘关系,又无法律推定的拟制血亲关系,其本无抚育义务,故张全不因当支付妮妮的抚养费。
另离婚后张全由因不明真相继续将妮妮作为自己的亲生子抚育,燕子据此获利,构成不当得利,燕子应将张全所支付的抚育费返还张全。
法院将精神损失费酌情减少为2万,是否合理?
本案中,燕子作为妮妮的母亲,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张全可能非妮妮的亲生父亲,无论燕子系故意未告知,还是过失未能告知张全可能非妮妮亲生父亲这一事实,相对于不知情的张全而言,燕子的过错明显。张全其基于父亲身份所享有的亲权、身份权等人身权益受到了侵害,燕子作为侵权人应当予以赔偿。另外从事实上来说对于受到欺骗的张全而言,其不但要承受抚养多年的子女非亲生的现实,而且还要承受社会公众对该事件评价的压力,依社会公众的一般性判断,张全精神显然受到伤害,季某应当赔偿张某的精神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金,法律并没有详细的规定为什么行为可以赔偿多少钱,实践中大多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被侵权人受损害的程度,侵权事件、所在地生活水平等各种因素综合判断。本案张全确受到了精神伤害,他抚养妮妮三年,但他没有证据证实其受到的精神损害超过法院判决的两万,所以我个人认为法院对于2万元的判决属于合法的。
律师强调,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时,所考虑的的因素有很多。第一,从赔偿标准看,就有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第二,从基本结构上看,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还应根据人身权益、财产权与精神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来考虑。第三,从主观要件上看,还应该根据加害行为与受害人主观上的故意或是过失来判断。第四,从侵权行为发生的本身看,侵害的地点、场合、时间持续性、手段等均应作为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考量因素。

如何来规避一些不必要的婚姻家事纠纷,以及如何来保护孩子的利益不受侵犯?
律师提醒广大听众婚姻关系一定要登记,光办婚礼收礼金,还得去一趟婚姻登记中心。否则即使生活二三十年还是同居关系,一方出轨,一方再此期间接受的赠与和遗产,属于她自己的。
然后婚姻成立了,你得忠实的履行夫妻义务,出轨与他人同居是万万不行的,你有可能涉及到刑事犯重婚罪。
根据我国《收养法》相关规定,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才成立。所以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保障孩子的权益,应及时办理登记,确认关系。
孩子是无辜的,婚生子和非婚生子同等的受法律保护,大家不能因为孩子是非婚生子就歧视他,他也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受教育权,被抚养权,在发生继承时非婚生子的继承权也不受侵犯。
温馨提示:
婚姻不仅是对双方人身、感情、子女方面的一种约束,对于共同财产方面也与个人生活时期有很大不同。现代人对于婚姻的观念与父母那一辈的观念已经有很大区别,离婚率也是每年攀升。所以就维护婚姻关系和子女的权益的角度考虑,一定要想清楚再结婚,或者提前订立一个婚前、婚后协议来减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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