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才刚刚开始。
我们熟悉的“达叔”走了
吴孟达,是我们这一代人的青春回忆。他所塑造的绿叶角色,个个经典,《楚留香传奇》中的“胡铁花”,《盖世豪侠》中的“古峰”,《审死官》中的“何汝大”,《逃学威龙》中的“达叔”,《大话西游》中的“二当家”,《少林足球》中的“黄金右脚”。
电影中,他甘做绿叶,被嘲笑、被捉弄、出糗都是他角色的标配。

我们喜欢“达叔”,因为他的真实,因为他的亲切,因为他被嘲笑捉弄后,仍然保持的那份乐观和坚强。
吴京曾谈到吴孟达,“在现场对戏时都不用剧本,因为他把对方的对白都背了下来,这就是前辈!”“达叔”精神,值得我们敬佩和学习!
“达叔”走了,另一个法律问题也值得我们思考——遗产问题!
吴孟达一生三段婚姻,五个子女将何去何从?
吴孟达一生一共有三段婚姻,与第一任妻子麦莉莉生育了一对双胞胎女儿。
与第二任妻子卢少慈生育一个女儿。
与第三任妻子侯珊燕生育一子一女。
尽管达叔年轻时轻狂挥霍,但对五个子女却是相当负责。据马来西亚《光明日报》透露,达叔资产逾千万,现任太太侯珊燕分一半,余下分给五名子女。
据达叔生前好友田启文表示,达叔生前立有遗嘱,其生前曾表示,他对子女一视同仁,大的孩子已受到照顾,房子什么都有,小的需要特别关照,因此才会给予现任太太一半的财产。
站在法律人的立场上,这一点也要为达叔点赞,生前为家里人做好安排,没有为家人留下负担。



一、关于遗嘱继承的法律问题
关于遗嘱继承的规定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确定遗产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又称“指定继承”。
关于遗赠的规定
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的方式表示在其死后将其遗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单方法律行为。
遗赠具有以下特征:
1、遗赠必须是以遗嘱的方式;
2、受遗赠人必须是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时生存的公民或存在的组织;
3、遗赠是以财产或财产权利给予受遗赠人的行为;
4、遗赠是遗赠人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
1、主体不同。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都是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受遗赠人则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国家、集体。
2、主体所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继承人在享有取得遗产权利的同时,应当承担以其所得遗产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税款和债务的义务;而受遗赠人在受领遗赠财产时,并不承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税款和债务的义务。受赠人只能在遗产清偿税款和债务有剩余时,才能请求取得受遗赠的财产。
3、接受和放弃的时间及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中,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遗赠自遗嘱人死亡时生效。遗赠作为单方法律行为,受赠人对受遗赠权的接受和放弃并不影响遗赠本身的效力。但是,受遗赠人在2个月内不明确表示接受遗赠,视为放弃遗赠。
遗嘱的效力问题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嘱人所立遗嘱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1款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能力是指遗嘱人设立遗嘱时的行为能力。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2款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从保护遗嘱人的合法权益出发,法律要求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4款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注意的是,遗嘱被篡改,此时遗嘱并非全部无效,只有篡改的部分无效,能反映遗嘱人真实意思的遗嘱内容,有效。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在司法实践中,因遗嘱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并不是遗嘱人的个人财产;二是一种所处分的财产不是合法的财产。
在此种情形下,不是直接认定遗嘱全部无效,对于遗嘱中处分的个人财产部分,可以认定有效。
(4)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国法定的遗嘱形式有七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必须遵守遗嘱形式要件的规定。
遗嘱生效的时间
遗嘱有效和遗嘱生效是不同的概念。
有效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遗嘱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以遗嘱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时间为标准。在遗嘱人死亡之前,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立遗嘱的好处
(1)明确遗产有哪些,万一哪天出现意外,家里人知道财产有哪些?
比如说,若被继承人发生意外死亡,生前的股权、债权、被他人代持的资产等,有多少,放在哪儿?继承人有可能无法完全掌握。若立有遗嘱,可以让继承人掌握家中财产情况。
(2)自己决定财产给谁
一个人只要活在世上,就可以决定自己的财产给谁,这是多大的自由啊。并不是很多子女认为的,我爸妈去世了,他们的财产天经地义就是我的,凭什么呀?所以很多子女在父母还没有去世的时候就讨论怎么分遗产了,更好笑的是,有很多人还开起了家庭会,做了会议纪要。还以为这种东西有法律效力。只要在父母去世之前,写什么都没有用。
还有人问,我们下边有个弟弟,我爸爸没有经过我们同意,就把房子给了我弟弟,唯一的儿子,我们是不是可以表示反对。那我告诉他,先不要说中国的人情啊,喜欢儿子,咱们单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房子是你爸妈的,他们想给谁就给谁,别说你们弟弟,就算给大街上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只有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才归你们平分。
(3)只有订立了遗嘱,才能保证去世后子女之间没有矛盾
有的房子大有的房子小,怎么分?稍微不好,就吵架,在掺杂女婿儿媳的意见,就更乱了,上庭后,就兄弟不是兄弟,子女不是子女了,与其把这个难题留给孩子,还不如在生前就把这个难题安排好。
别说老人,就算年轻人,也可以立遗嘱。谁能保证自己哪一天不发生意外呢?
(4)规避子女婚姻风险
高离婚率之下,二代的婚姻风险以及债务风险等都是高发事件,二代的婚姻问题就可能传导至家族,导致家族财富缩水或外流。
立了遗嘱就可以排除对方的分割财产的权利。
去世在前,离婚在后,配偶一方是可以继承一半的。排除对方的继承权。



三、订立遗嘱的技巧
遗嘱如此重要,《民法典》也鼓励我们借助遗嘱做好财富传承。那么,如何立好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呢?
第一,遗嘱的内容不能违法,比如“配偶改嫁的无权获得遗产”(侵犯配偶的婚姻自由)、“我妈的某套房子归我大儿子”(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等遗嘱,是不发生效力的。
第二,遗嘱应签字,注明年月日,如是自书遗嘱,书写全文后签名署日期即可,若遗嘱有多页,应每页都签字。
第三,自书、公证遗嘱之外,《民法典》都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和遗产有利害关系。
第四,遗嘱的语言一定要清晰、准确,如涉及房产,须写明具体的地址,如果决定自己难以把握,可以咨询律师代为出具。
学习财富管理,从一份遗嘱开始。世事难料,人生无常。写好人生的最后一张“平安纸”,也没那么难。我们为什么记挂达叔?
因为他贱过坏过怂过,但该做的事情,达叔一定会做到。

本文作者 王诗媛律师
具有法律行业和银行业的复合背景
有11年银行财富管理从业经验
国际金融理财师(CFP持证人)
金融理财师(AFP持证人)
具有银行、保险、基金、证券金融领域从业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