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海力说法/正文

海力说法 | 你的数字藏品合规吗?——国内首例NFT侵权案宣判

栏目:海力说法|更新:2022-05-25|来源: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本文约 2589 字
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


海

力

说

法

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

来源:新浪微博


2022年初,“NFT”、“数字藏品”、“元宇宙”、“区块链”等概念登上了海内外投资市场的风口浪尖。作为互联网+产业模式创新发展的产物,NFT交易火爆的同时涌现出大量NFT交易平台,金融、营销、文娱各行各业似乎都想在此新型消费领域分一杯羹。阿里、京东、腾讯等公司也已纷纷跻身该市场创建平台。据不完全统计,国内上线的NFT平台已过百,从周杰伦珍藏的价值数百万元的“无聊猿”(BAYC)NFT突然被盗,到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国内首例NFT数字藏品著作权侵权案件一审判决,全国赫然挂起了一阵NFT的探索之风。


  NFT是什么?


NFT,全称Non-Fungible Token,指非同质化代币,常是指开发者根据ERC721标准/协议在以太坊平台上发行的不可拆分的代币。是用于表示数字资产的唯一加密货币令牌,以区块链为基础进行铸造、流通以及交易。NFT在国内被泛称为“数字藏品”,可以是画作、影片、游戏等,可以交易。


数字藏品与人们在现实世界中收藏古董、艺术作品类似,一定程度上有增值的作用,但NFT的独特之处又在于它通过引入“代币ID”的方式对看似无形的数据资产确权,省去了第三方鉴定、认证等程序。


以买房借喻,NFT即房产证——人们通过这张“房产证”可以明确得知作品是由谁创作的、现在归谁所有,买下它的成交价是多少。当然,同时也会得到“附赠”的商品。


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

来源:新浪微博


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全球排名前100位的NFT的底价总市值高达167亿美元。周杰伦被盗的NFT是由BAYC(无聊猿)出品的数字头像,上线时定价仅为200美元一个,而根据盗窃者后续在交易平台转手的成交额来看,该NFT的现值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国内首例NFT侵权纠纷案宣判。


1、案情简介【案号:(2022)浙0192民初1008号】


原告奇策公司经授权,享有漫画家马千里创造的“我不是胖虎”在全球范围内独占著作权。而被告某科技公司经营的“元宇宙”平台上,有用户铸造并发布了“胖虎打疫苗” NFT数字作品,售价899元。该NFT数字作品与马千里在微博发布的插图作品完全一致,甚至在右下角依然带有作者的微博水印。原告遂以被告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


2、原告的诉请及理由


原告认为NFT数字作品一旦被铸造上链,便难以像传统互联网信息一样易于处理。被告作为专业的NFT数字作品平台,理应尽到更高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对于在其平台发布的NFT数字作品权属情况应进行初步审核。被告不但未履行审核义务,还收取一定比例的交易费用,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帮助侵权,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万元。


3、被告答辩及理由


被告认为其系第三方平台,涉案作品系平台用户自行上传,无需承担责任,并且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其有披露涉案作品对应NFT所在的具体区块链及节点位置以及涉案作品NFT所适用的智能合约内容的义务。


4、法院判决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NFT铸造、交易包含对该数字作品的复制、出售和信息网络传播三方面行为。NFT数字作品交易符合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特征,受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被告“元宇宙”平台作为NFT数字作品交易服务平台,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已经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帮助侵权,故判决:1、被告应立即删除平台上发布的“胖虎打疫苗”NFT数字作品。2、被告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4000元。


5、国内NFT“首例”判决的重大指导意义


该案是国内首例NFT著作权侵权案,对NFT性质、NFT交易模式下的行为界定、NFT交易平台的属性以及责任认定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同时也形成了相应司法审查标准。


首先,本案的案由系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的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NFT发行本身存在对作品上传公开的行为,在互联网环境中,交易对象为不特定公众,而通过智能合约,公众可以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交易,因此,NFT的发行、交易都符合信息网络传播的特征,应当受到著作权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制。


其次,本案确认了NFT交易实质上是“数字商品”所有权转移,并呈现一定的投资和收藏价值属性。另因NFT交易过程中有复制、上传、交易的行为,因此,NFT发行者(出售者)还应当是该数字藏品的著作权人或授权人。


再次,本案确认定NFT交易平台应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NFT交易平台从交易过程中能够直接获利,对NFT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且从区块链技术具有可溯源性、不可更改的特点,因此,平台有义务审查NFT来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最后,本案采取了“新范式”的取证手段,即以“飞洛印”为代表的区块链电子存证工具,并且得到了法院的认可。飞洛印平台是区块链头部企业趣链科技自主研发的一站式存取证平台,在网络侵权频频发生的今天,区块链存取证平台的介入,使维权之路有了更多的“新思路”,也可满足众多原创团体、司法机构多方业务需求。


  国内NFT平台的合规 


2022年4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共同倡议,联合发布《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坚决遏制NFT金融化证券化倾向,从严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风险。


最后建议经营NFT的平台应注意:

一、平台应完善相应的资质,例如区块链的信息服务备案、网络出版许可证等;

二、做好价格控制和实名认证,防范非法融资;

三、规范NFT的发行、交易、保存等关键流程,做好著作权保护、智能合约设计、消费者信息保护等方面的合规;

四、避免与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产生联系,据《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NFT的应运而生,意味着国内数字资产市场的发展未来可期,对各行各业来说,既是市场机遇,也是融资风险,“胖虎打疫苗”NFT侵权案是国内首例,但绝非最后一例,进一步的法律探索与规制,会使得NFT产业更加规范。


往期推荐

海力说法 | 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海力动态 | 杨宵律师开展“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实务分享”讲座

海力说法 | 给丈夫车上装GPS,造成精神损害

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


咨询与联系

如需就本文相关法律问题进一步咨询,欢迎致电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或到所当面沟通。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咨询电话13808393919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35号观音桥龙湖中心35层 | 官网:haililaw.com

电话咨询是否收费、如何安排面谈,以电话答复为准。本所不对办案结果作出承诺,也不通过任何个人账户收取费用。

本文由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发布,依据发布时公开有效的法律法规整理,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结论取决于证据与事实,请以执业律师面谈意见为准。
相关阅读 · 海力说法
  • 电话号码
  • 在线咨询
  • 返回顶部
COPYRIGHT (C) 2017 - 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 allright reserved 渝ICP备1800952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