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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说法 | 故意推倒摩托车的老人已去世,车主的损失谁来赔?

栏目:海力说法|更新:2023-02-01|来源: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本文约 18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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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近日,“故意推倒摩托车的老人已去世”登上热搜,引发网友关注。如今涉事老人去世,车主的损失还能得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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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故意推倒受损万余元

老人存在精神障碍家人拒赔



2022年6月,家住上海的陈先生停放在小区的摩托车被一位老人故意推倒损坏,视频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事发后经鉴定,摩托车损失高达16000多元,老人经鉴定其患器质性精神障碍,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人为其儿子。

陈先生了解到这位老人曾有多次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都不了了之,这次其儿子在事发后一直避而不见,他决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后当地警方在当年8月以寻衅滋事为由立案调查,之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向法院提起了公诉。该案原定于去年12月2日开庭,但去年11月底法院因疫情原因以及找不到老人为由,将开庭时间推迟。

陈先生说,去年12月19日他在与警察的通话中了解到法院下达了逮捕令,老人已经是被关押在看守所,随后在2023年1月3日老人被取保候审,担保人是其儿子。

涉事老人已去世

受害车主已搬离小区

将坚持追责



案件尚未开庭,陈先生却等来了老人去世的消息。陈先生说,自己通过社区民警和多方了解到,老人已于1月24日去世。“从事发到现在,老人的家属从来没有联系过我。”陈先生说,自己会坚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要求民事赔偿。

陈先生说,事情发生后,他就搬离了小区,现在住在比较远的一个地方。事件在网络发酵后,他遭到了一些网友的质疑甚至攻击,直言承受了许多压力。“其实我的诉求是希望法律给一个判决,老人犯罪,法律能不能制裁?我想试试看能不能走通,给相似受害者一个参考案例。”

行为人死亡刑事程序终止

受害方可在受继承遗产范围内

优先获偿



针对此案件,如果老人患有精神疾病,应为限制民事行为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刑事责任上,限制行为能力人在犯罪时如果精神状态正常,则需要负刑事责任,监护人也应担责。在民事责任上,在法律认定上存在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监护人承担部分责任两种情况。

该案中,根据媒体报道的情况,当事老人已经去世,随着行为人的死亡,刑事程序终止,陈先生将无法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方面,受害一方可以寻求其家属索赔。可以看老人是否留下遗产。如果留下了遗产,受害一方可以要求从其遗产继承人处,要求先用这部分遗产赔偿损失。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受害方则可直接要求用遗产进行赔偿。如果没有遗产,除非家属自愿赔偿,否则受害一方无法要求家属承担责任。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百九十七条 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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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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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对遗产债务的清偿责任】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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