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一款成本仅140元的普通蜡烛,以最高7888元的价格通过网络平台售出,并在短短数年内形成涉案金额达5150万余元的经营规模时,这已不再是单纯的消费现象。最近,由辽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网红许愿蜡烛”诈骗案,将这一极具争议的商业行为推至刑法审视之下。
涉案网红李某繁及其公司,通过在网络平台发布通灵、占卜等图文视频,塑造其具有沟通神秘力量、助力实现心愿的人设,以此销售高价许愿蜡烛、占卜课程等。
在销售过程中,由客服根据客户具体诉求(如求财、求运、求姻缘等)推荐定价数千元的特定“许愿蜡烛”,并提供“代点”仪式服务,实际蜡烛并不发货,仪式结束后通过视频反馈给客户。
尽管交易时附有“不保证效果”的格式声明,但最终因一名购买5888元蜡烛的顾客以不灵验报案,导致李某繁等9名公司成员因涉嫌诈骗罪被捕并被公诉。
此案引发了公众与法律界的广泛关注:在消费者明知“不保证效果”的前提下,这种高价售卖心理慰藉的行为,究竟是应受市场调节的商业自由,还是已构成刑事诈骗?
01
刑法焦点: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分析
我国刑法中诈骗罪的认定,遵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 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 → 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 造成财产损失的逻辑链条。本案的定罪难点,恰在于对这一链条中关键环节的实质性理解。
欺骗行为的实质是对超自然效果的承诺,还是产品属性与人设的虚构?
辩方主张销售方已明确告知“不保证百分之百有效”,所售卖的是一种信仰产品或情感体验,属于意思自治范畴,并未就可验证的事实进行欺骗。
司法审查焦点则是刑法上的欺骗行为,不局限于对产品物理成分的虚假陈述,更包括对其功能、来源及销售者身份、能力的实质性虚构。
本案中,行为人通过持续、系统的内容输出,打造通灵者、占卜师的特定人设,并以此为基础,将普通蜡烛宣称为能实现转运、招财、灵魂控制等特定目的的特殊工具。这种将商品与虚构的超自然效能及个人虚假资质进行绑定的整体行为模式,本质上构建了一个使消费者对交易基础产生根本误解的虚假情境,已超出商业吹嘘的边界,符合诈骗罪中虚构事实的行为特征。
错误认识的界定:购买“希望”是否等于陷入错误认识?
这是本案的核心争点。消费者支付远超成本的价格,购买的是一种心理慰藉和可能性。关键在于区分购买象征性符号与基于对虚假事实的信任而处分财产。
司法实践倾向如果高价支付的主要动因,是基于对销售者所虚构的特殊能力及产品特定功效的信任,而非单纯为蜡烛的审美价值或仪式感付费,则可以认定消费者陷入了刑法意义上的错误认识。
本案中,产品根据客户具体、个性化的现实困境(如挽回感情、增加客源)进行精准推荐和命名,强烈暗示了一种因果联系,极易诱导消费者形成“此物能针对性解决我的问题”的错误认知。
财产损失的认定:不对价交易本身能否构成损失?
诈骗罪保护的法益是财产所有权。被害人获得了蜡烛和代点服务,形式上并非财产灭失。
关键判定标准是财产损失表现为支付的对价与获得财物的实际价值严重失衡。当消费者以数千元代价,换取的是成本百元、实际功能与普通蜡烛无异的物品,以及一个形式化的“代点”视频时,其财产实质上发生了减损。
检方指控的“诱骗他人高价购买”,正是强调了这种交易对价的显著不公平性。对价是否严重失衡,需结合商品本身价值、服务成本及市场通行价格进行综合判断。
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营利模式本身能否揭示犯罪故意?
“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经营行为的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关键。其认定往往通过客观行为进行推定。
本案的推定关键在于以下三点。第一,利润率畸高且定价脱离价值基础,几十倍的差价难以用创意、服务或品牌溢价合理解释;第二,经营模式的核心是营销概念而非提供实物,“代点”模式刻意规避实物交付,使产品脱离物理形态约束,便于维系其神秘性与不可验证性;第三,宣传内容与可验证现实的根本背离,其卖点即为无法证实的超自然力量。
这些要素组合,能够强有力地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并非意图通过等价交换获利,而是通过营造玄学“幻象”,持续获取不对价的经济利益。
02
程序与定性:刑民交叉案件的司法抉择
本案中,辩方提出顾客未先民事维权直接刑事报案不符合常理的质疑,引出了一个更深层的法律问题:对此类行为,刑法应何时介入?
刑法是社会防卫的最后手段。对于市场经济中的纠纷,应优先考虑民事、行政途径解决。然而,谦抑性原则并非刑法缺位的理由。当一种行为呈现出组织化、规模化、手段模式化的特征,且造成的财产损失面广、金额特别巨大,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时,其社会危害性已超越一般民事纠纷的范畴,刑法介入便具有了正当性与必要性。本案指控的诈骗金额高达五千余万元,涉及全国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已具备公诉的必要条件。
司法机关对此案的最终定性,将传递明确的监管信号与价值导向。如果此类通过精心设计话术、包装虚假人设、利用消费者情感弱点或认知盲区,以严重不对等对价获取暴利的模式不被刑事追责,将变相鼓励套路化商业欺诈的滋生,损害诚信的市场经济根基。
反之,依法审查定罪,则能清晰划定商业创新与刑事犯罪的边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的交易环境。
03
法治时代的商业行为边界
“许愿蜡烛”案绝非简单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它是一面多棱镜,折射出数字经济背景下营销手段的异化、消费者心理的复杂性以及法律应对新型违法犯罪的挑战。
从刑法专业视角看,本案的成功追诉,关键在于能否证据确凿地证明:行为人整体性的宣传与销售活动,已构建了一个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对交易本质(即用高价换取具有虚构特定功能的商品)产生错误认识的骗局;且该骗局是其获取巨额不对价财物的根本原因。
此案的审理结果,将对所有市场参与者产生深远启示:在法治时代,任何商业模式的底层逻辑必须是真实与诚信。为产品赋予超越其物理属性的故事和价值虽属常见,但一旦这种故事蜕变为系统性、牟利性的虚假事实陈述,并成为诱导消费者做出财产处分决定的主要依据时,商业风险的彼端,便是清晰的刑事法律风险红线。这不仅是保护消费者的盾牌,也是引导商业行为走向规范、理性的指南针。

·海纳百川 力聚同心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海力视点|或面临65亿元的天价罚单,携程为何触犯反垄断“红线”?

海力动态|第2601期:张乾胜律师全面剖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实务策略

海力视点|当“死了么”APP爆火:从一款产品看独居者的法律保障空白与应对

点击此处“阅读全文”查看更多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