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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私家车出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栏目:海力速递|更新:2018-03-27|来源: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本文约 826 字

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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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滴滴打车兴起后,为生活工作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而很多私家车车主选择在上下班途中顺路接单载客,甚至专门驱车在大街小巷“晃悠”,以争取多接单。私家车用于跑“滴滴”,在接单途中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对此理赔?

私家车车主跑“滴滴”载运乘客的途中若发生了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理赔,针对该情形保险公司表明:发生保险事故时车主从事“滴滴”网约车运输服务,故公司无须承担商业保险的赔偿责任。是否真的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原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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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类案件,有关法院在判例中是这样认定的:

保险费与车辆的危险程度是对价关系,自用车辆风险小则保费低,营运车辆风险大则保费相对较高。而网约车通过接单对乘客提供收费服务,且与乘客之间并无特殊关系,这一点符合车辆营运的特征。因其营运行为导致车辆使用频率增加,风险越大,危险程度也越高。目前大量的私家车司机加入网约车平台提供网约车服务,实质上是将私家车的性质变成了营运车辆性质,但这一操作并没有严格按照营运车辆的标准来购买保险。这种情况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乘客与车主都可能面临被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风险,损失难以得到保障,简直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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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2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合同解除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因此,“滴滴”模式是将家用车辆改为营运车辆,但并未将车辆的营运状况及时告知保险公司,若车主未履行如实通知的义务,且随着车辆营运,危险程度增加,基于这一抗辩理由,保险公司主张免赔的理由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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