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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房产归我,对方却迟迟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栏目:海力速递|更新:2018-04-25|来源: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本文约 941 字

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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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白纸黑字的写在那儿,说好了房子归你,但是等到要给房子过户,对方却反悔或因其他原因迟迟不配合办手续。这个时候能怎么办呢?
案例

黄女士与胡先生婚后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胡先生名下某处房产及家具电器设备归黄女士所有,但之后双方没有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产权仍登记在胡先生名下。后来,胡先生出国,至今一直未回国与黄女士办理有关过户手续,黄女士无奈之下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该房产权归黄女士所有。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案中,黄女士与胡先生签订的上述《离婚协议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现黄女士要求胡先生按协议履行合法,应予支持。

因此判决确认涉案房产归黄女士所有。黄女士可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要求胡先生协助自己到房管部门办理上述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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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不履行离婚协议,法院可直接确权

现实生活也经常有类似以上案例中的情况,签订离婚协议离完婚后,对方却不积极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情况。这种情况确实很令人烦恼,特别是房产这种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若对方不予配合的话,则根本无法转移房屋产权。

解决这类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由此可见,当事人可以持双方约定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书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婚后财产进行确权,由此得到法院的判决支持。

再审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配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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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后,一方仍然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另一方可通过执行程序办理过户。

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时充分准备有关双方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或相关材料,在案件审结后要等待案件生效。确认该案生效后再去相关法院执行部门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执行部门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后即可去房管部门进行房屋产权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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