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海力速递/正文

【司法】房地产公司破产:购房户为第一清偿顺位

栏目:海力速递|更新:2018-06-25|来源: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本文约 950 字

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

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潍坊大众网2018年06月23日

在对一家房地产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时,寒亭区人民法院列出了债权清偿顺位。6月21日,记者了解到,法院确立了第一顺位清偿消费性购房户债权,第二顺位清偿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款债权,第三顺位清偿职工债权,第四顺位清偿税款债权,第五顺位清偿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并制定了相应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现已进入破产财产变现阶段。

潍坊某置业公司成立于2007年03月15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其开发的楼盘分布在潍坊市寒亭区及诸城市。因受区域性金融风险及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加之自身融资杠杆率过高等原因,潍坊某置业公司自2014年出现经营危机及债务危机。截至2014年4月,该公司资净资产总额负的1.6亿余元,已属严重资不抵债。2014年4月18日,债权人江苏某置业公司、潍坊某经贸公司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依法对潍坊某置业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


2014年12月8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受理潍坊某置业公司破产清算案,寒亭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6日裁定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根据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情况,债权人共计764人,债权总额为62,073.3479 万元:其中,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额为13689.7037万元,税款2127.2738万元,普通债权46256.3704 万元。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潍坊某置业公司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20105.4854万元,潍坊某置业公司明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针对上述情况,寒亭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适用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加强对管理人债权核查及债权清偿顺位的工作指导,确立了第一顺位清偿消费性购房户债权,第二顺位清偿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款债权,第三顺位清偿职工债权,第四顺位清偿税款债权,第五顺位清偿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并制定了相应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现已进入破产财产变现阶段。

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


记者了解到,潍坊某置业公司破产清算案是潍坊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案件。


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

本文转自破产法快讯

图片自网络,若侵删

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

TEL:400-023-1888 |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步行街未来国际大厦23楼


咨询与联系

如需就本文相关法律问题进一步咨询,欢迎致电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或到所当面沟通。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咨询电话13808393919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35号观音桥龙湖中心35层 | 官网:haililaw.com

电话咨询是否收费、如何安排面谈,以电话答复为准。本所不对办案结果作出承诺,也不通过任何个人账户收取费用。

本文由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发布,依据发布时公开有效的法律法规整理,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结论取决于证据与事实,请以执业律师面谈意见为准。
相关阅读 · 海力速递
  • 电话号码
  • 在线咨询
  • 返回顶部
COPYRIGHT (C) 2017 - 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 allright reserved 渝ICP备1800952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