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上,直系亲属,包括了两个方面的范畴,第一是基于血缘关系的直系亲属,简称直系血亲。第二是基于姻亲关系的直系亲属,简称直系姻亲。
一般而言,直系亲属之间有许多法律关系,而且相互之间的关系也更加亲密。
具体而言,第一,直系亲属之间具有法定的继承权利,这是其他人所不具备的。但有四点有所限制并值得注意:

(一)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只有尽了赡养义务才可以继承之;
(二)丧偶儿媳对公婆,只有尽了赡养义务才可以继承之;
(三)继子女,只有对继父母尽了扶养义务才可以继承之;
(四)继父母,只有对继子女尽了扶养义务才可以继承之。

第二,直系亲属之间可以相互使用自己的姓氏。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姓氏的继承权,原则上只能根据自己的父母一方姓。但是现实生活中,因为姓氏问题,有可能基于各种原因,如继承、遗赠、赠与等等问题,跟随自己父母以外的人姓氏,这时候就涉及到须要更改姓氏了。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第7条,第99条第1款之规定,《婚姻法》第22条之规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作出了立法解释:“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基于此,哪些是直系亲属,哪些又是旁系亲属了?
1
直系亲属(包括血亲和姻亲)
(一)祖父母;
(二)外祖父母;
(三)父母;
(四)自己;
(五)子女;
(六)孙子女。
2
旁系血亲(包括血亲和姻亲)
(一)伯叔姑;
(二)伯叔姑的子女;
(三)伯叔姑的孙子女;
(四)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五)兄弟姐妹;
(六)兄弟姐妹的子女;
(七)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八)舅姨;
(九)舅姨的子女;
(十)舅姨的孙子女;
(十一)舅姨的曾孙子女。
以上都是直系血亲而言的法律关系。而旁系血亲一般的法律关系是三代以内禁止结婚,但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以外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和赠与人等等。
下面,我们讲述的就是近亲属的有关规定和法律关系了。近亲属,在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在诉讼程序法上面也有许多规定,经常会涉及到这一概念以及随之衍生出来的一系列有关法律权利、义务及责任问题。因为在诉讼程序法上,会涉及到许多的代理、委托之类的法律问题。这就会影响到相应的法律效力、后果、以及最后法律责任的承担。
第一,在《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
(一)配偶;
(二)父母;
(三)子女;
(四)同胞兄弟姐妹。
第二,在《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
(一)配偶;
(二)父母;
(三)子女;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
(六)外祖父母;
(七)孙子女;
(八)外孙子女。
第三,在《行政诉讼法》中的近亲属。
(一)配偶;
(二)父母;
(三)子女;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
(六)外祖父母;
(七)孙子女;
(八)外孙子女;
(九)有扶养或赡养关系的亲属。

毫无疑问,在几大诉讼程序法中,《行政诉讼法》里面近亲属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是最广泛的。对于理清近亲属这一概念,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诉讼代理上面,对我们帮助特别重要,如果没有分清或搞清楚,费了很大的功夫,最后的结果可能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对于二者的概念、关系、作用、功能、价值,不知各位看官,是否已经清楚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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