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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析

栏目:海力速递|更新:2019-08-23|来源: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本文约 1497 字

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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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法条速览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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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集资诈骗犯罪的追诉标准为诈骗所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追诉标准可以是吸存数额,也可以是吸存对象的“人头数”,还可以是造成的损失数额。

以常见的违法犯罪金额来看,集资诈骗犯罪追诉起点【个人】诈骗1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50万元以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追诉起点【个人】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以上,【单位】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

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两罪异同点

相同点:集资诈骗犯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都是经济犯罪案件,主观都是故意犯罪,客观上都是向不特定对象实施犯罪活动,犯罪主体上都可以是单位犯罪或个人犯罪,刑罚处罚上都包含有罚金刑。

不同点: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大区别点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集资诈骗犯罪重在“骗而不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重在“利用资金开展经营,没有侵吞本金的故意”。侵犯客体上,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是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是国家对金融秩序的管理。刑罚上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前,集资诈骗可以判死刑,刑法修正案九废除这一规定后,两罪均无死刑,不同的是集资诈骗顶格刑罚为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顶格刑罚是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罪数额计算上二者亦有区别,集资诈骗中案发前退还的,存在本金到期后又进入下一期经营的,可以依法剔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案发前退还的,本金到期后又进入下一期使用的,不予剔除。

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建议

集资诈骗犯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近年来成为高发罪名,两者以各种名目出现在社会生活中,犯罪分子常常以拥有某某项目、某某执照或者某某公众人物为其站台撑腰等方式包装产品,让人觉得是正规合法经营,加上高投资回报的利益驱使,极易使人调入他们设计好的围猎场中。比较常见的比如做私募基金、P2P借贷、网络商城、异地矿业项目、新能源项目、养老行业、卖保险产品、理财产品等。对于这些各种名目的产品项目,投资人一定要檫亮眼睛,对新兴产业、网络理财产品等名目的投资更是要慎之又慎,国家社会的热点行业、热点事物往往就是犯罪分子青睐的设计对象。作为普通人可能无法深入剖析合法与否,那么我就引用一句通俗的话来告诫大家“天上不会掉馅儿饼”,收益越大风险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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