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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对主体,你的“欠款”更容易要回

栏目:海力速递|更新:2019-10-24|来源: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本文约 750 字

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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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当事人施先生为台湾居民,因学术交流原因认识了广元某培训学校校长马某。后马某邀请施先生到广元协助其办学,并聘请施先生作为学校主要负责人。期间因学校处于起步阶段,所以施先生未索要马某承诺的工资报酬,反而处处为学校着想多次自费为学校垫付相关款项。后马某经济好转,施先生便向其索要个人工资报酬,出乎意料的是,马某因资金紧张为由多次推脱不支付任何拖欠费用,最后只是留下一张签有个人姓名的“欠条”。无耐之下,施先生通过朋友介绍找到并委托我,为其处理该欠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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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委托后,团队召开了接头会,主要就以下几个问题进行了讨论:

一、 马某个人的签名所代表的主体是谁?

二、 该培训学校与马某的关系?

三、 该笔债务应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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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激烈的讨论,团队基本确定诉讼思路

一、 结合本案案情,马某作为该培训机构的发起人,负责人,个人签名代表该培训学校,即该“欠条”的欠款主体为该培训学校

二、 该培训学校为教育局备案登记的非法人组织,马某作为该学校的负责人,本质上有“个体户”性质

三、 该笔欠款偿还主体为该培训机构,马某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得出结论后,团队迅速开展工作,准备立案材料,收集相关证据,查阅相关具体法律条款,三天内联系广元相关法院立案并邮寄立案材料,一个半月顺利拿到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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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以上案例,在此提醒各位

01

 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是劳动纠纷基础法律关系认定的必经程序,但是如果单位已经核对清楚所欠工资等款项,并出具书面材料(欠条等),员工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02

 面对非法人组织或个体工商户作为用人单位的案件,员工起诉时应将组织和个人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要求共同承担相应支付或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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