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到“包工头”,大家可能最先想到的就是“土老板”、“有钱”、“有关系”这些标签,可是真的有大家说的这么风光吗?
包工头圈子流行一种共识:包工头有“三怕”,一怕工地财务来电,二怕甲方不按时付工程进度款,三怕工伤事故。 承包工程,最怕的就是要不回工程款。垫资施工在建筑圈已是常态,暴力催款的新闻屡见不鲜,年底更是很多咨询怎么要回工程款的伙伴,今天就教一教大家合法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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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到底谁是原罪?
上周,一则#农民工凑28元车站吃散伙饭#的视频在微博热门刷屏,视频里4位在山西打工的农民工转站郑州回山东老家,坐车一天没吃饭,每人出了7块钱,买了一个鸡腿、一瓶酒和花生,就地吃起了散伙饭。视频中的农民工表示,工资没有结,一人只给了够回家的200车费。

(图片来源梨视频,侵删)
同一时间,一则#深圳国企一晚喝16万茅台酒#的新闻也上了微博热搜,新闻中该企业负责人表示:喝的是“高兴的酒、快乐的酒”。两则新闻一对比,看着真让人心酸,因此也引起了广大网友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讨论。
虽然人社部根治欠薪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发高发态势得到遏制,但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还是没有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到底谁是原罪?
诚然,有一些无良“包工头”恶意亏欠农民工工资,但事实上,导致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真正罪魁祸首,并不单是一些包工头,而是建筑企业、是工程发包、是一些大搞政绩工程的政府部门拖欠工程款,在欠薪这个链条上,包工头往往处于两头受气的尴尬境地,他们也是欠薪问题的受害者,包工头要不回工程款只能选择暴力催款的新闻也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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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百多万工程款收不回,只因是挂靠?
在上半年,我所陈松律师就代理了一件催收工程款的案子。
当事人李某是重庆的一名包工头,2015年4月10日,李某借用重庆中X建筑公司的资质,与重庆市渝北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签订某安置房项目B区农转城安置房工程B、C组团房建工程七标段工程施工合同,承建了该项目七标段工程。

合同签订后,由李某作为实际施工人,组织工人进行施工。2017年8月完成了全部施工任务,2017年8月25日,该工程通过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定金额为104833764.03元,约定扣留结算审定金额的5%,也就是5241688.20元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后7日内支付质保金的80%,满5年后7日内支付完毕剩余尾款,不计利息。
但是重庆中x建筑公司因债务问题,在工程质保期满后一直未支付李某80%质保金,也就是4193350.56元。期间李某一直找建筑公司协商,可是建筑公司一直以“该工程款被查封实在没有办法”为由推脱。另一边李某还急需支付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李某自己的资金全都投进了工程,实在周转不开。在几番催款碰壁后,李某找到了我所寻求法律帮助。

我所陈松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就李某的情况进行了分析,认为该案的难点在于李某与中x公司为挂靠关系。在经过证据收集及团队讨论后,陈律师以实际施工人的名义帮李某提起了诉讼。最终,法院认为,李某不具备承接建设施工资质,与中x公司签订的《内部经营承包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虽然合同无效,但是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已结算,李某要求中x公司支付4193350.56元质保金的诉讼请求应当给予支持。
至此,李某总算对没拿到工资的农民工有了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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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难收,承包工程要注意哪些问题?
1、挂靠有风险,合法是关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以及《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合同无效。”等规定,挂靠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挂靠建筑公司承接工程的行为,不仅风险大,也是我国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所明文禁止的行为。想要杜绝工程款难催收问题,第一步就应该拒绝挂靠,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走合法程序承接工程。

2、搞清欠款原因,不要有过激行为
一些实际施工人,在要不回工程款的情况下,选择了暴力催款等过激行为,其实这是得不偿失的。建议先了解对方欠款的原因,是对工作有不满,还是资金紧缺,或者是故意拖欠工程款。具体情况应该采取不同的方法,这样成功率才会高,切忌做出过激的行为。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寻求律师帮助,用法律合法维权。
3、学会保留证据,催款有理有据
如上文中提到的李某,其诉讼请求能得到支持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有证据证明该工程建设施工的人力、物力、财力都是自己组织的。李某与中x公司本签订的承包合同本就是无效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为实际是施工人,那么五百多万的质保金就很难追回。
4、进行书面结算,切莫口头约定
工程结算是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有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目标结算、双方约定结算等方式,但无论是那种结算方式,都需有双方表示确认的结算单或其他能证明双方确认意向的书面资料,切莫口头约定。有了书面的工程结算,才能进行合法的工程价款讨回。
陈松
律师|多年工作年限
业务领域(擅长)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
个人简介:
毕业于北京联合大学,曾就职于梁平县人民法院,现为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陈松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较强的法律专业素养。执业以来处理过大量的民商事纠纷,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权衡各种利弊,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细心、诚恳、热情、专业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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