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Foreword
2月28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宣布了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诉中国游泳运动员孙杨和国际泳联一案听证会的裁决结果。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裁定:孙杨因暴力抗检,被禁赛8年。
虽然CAS此次裁决并不是最终结果,孙杨方已经向瑞士联邦法院上诉,只是,通过上诉推翻CAS裁决的可能性并不大。
但就在昨天,孙杨在微博公布血样瓶,这又掀起了大众的激烈讨论。孙杨的行为到底算不算暴力抗检?公布血样瓶能扭转裁决吗?我所同事在一起看过有关听证会庭审详细全面的细节后,站在法律人的视角,一致认为这一次孙杨败了,除非孙杨拿出足以推翻裁决的决定性证据,上诉基本不能成功。
THE END
一、关键时刻没有咨询专业体育法律师
2018年9月4日晚,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公司( "IDTM")的三名人员拟收集孙杨的血液和尿液。三名人员中,一位是检查官("DCO"),一位是检查助理("DCA"),负责尿液样本收集,还有一位是采血助理("BCA"),负责血液采样。孙杨及其母亲在采样过程中,对三位检测人员中的陪护员(DCA)的身份产生了怀疑,认为其仅出示身份证而无其他授权文件。在产生怀疑后,孙杨选择向队医巴顿咨询,在得到此次检查不符合规则、不具备资质后,双方产生了争执,最终抽查以孙杨的血液样本密封瓶被破坏,血液样本未被带走,尿液样本未被采集告终。
这里是孙杨错的第一点,也是造成整个“暴力抗检”的开端,他错在对国际体育规则有疑惑的时候,没有向专业的体育法律师咨询,而是相信队医对于专业规则的理解。
但是这里还有一个争议的点,及时主检官是否明确向孙杨告知拒绝检查的后果。如果主检官没有明确告诉孙杨拒检的后果,那么就这一点展开论述是对孙杨有利的。可惜的是,双方无法提供可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也就永远无法得出确切的结论,仲裁庭也不会对存在疑点的事实作出认定。
二、当晚的采样人员检查程序是否合规
那么,按照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制定的《WADA检测和调查国际标准》(ISTI),到底是三个人都必须有资质证明,还是有一个人有就够了?根据ISTI 5.3.3条,采样人员(Sample Collection Personnel)需持有采样机构(Sample Collection Authority,本案中即IDTM)提供的官方文件,例如检测机构(Testing Authority, 本案中即FINA)的授权书,以证明(采样人员)具备从运动员采取样本的授权。主检官还需持有标明其名字、相片和有效日期的补充身份证明(例如采样机构提供的身份证件、驾驶证、健康卡、护照或类似的有效证件)其实,在既有的规则中,对资质要求的表述确实是不明确的,也就是说双方都有可以争辩的点。
对方给出的策略是在IDTM检验规则之下,只需要主检官提供他的资质证明和身份证明即可。为此,对方找到了委员会的规则制定者之一,作为专家证人针对这条规则本身给出解答。而且最关键的是,孙杨的团队在过去的几十次检验当中都接受了对这套规则的解读。
而孙杨方的辨诉对比起来则显得很无力。孙杨方搬出来WADA官网上的另一份规则《ISTI血样采集指南》进行抗辩,认为其中写明“采样人员”中每一位成员均需出具授权文件。然而WADA官网上,《ISTI血样采集指南》的链接页面已经写明“这些指南并不具有强制力”。一份是国际检验规则制定者的解读,一份是不具有强制力的指南,高低立见
仲裁员Sands教授对此直指孙杨方的辩论策论是完全基于己方对ISTI相关规则的理解 ——“你们有没有停下来想过,有没有转念想过,万一你们对授权文件的理解是错的,怎么办”?他不止一次地发问。孙杨团队无法对这个振聋发聩的问题进行有效回应。在各种质疑被庭审员以各种法规条文批驳以后,孙杨只能表示这些规则不完善,对运动员不公平。可是法庭不就是一个按规则、按法条办事的地方吗?在现有规则下不能打赢官司的情况下,不应强调对自己的不公平,而是应该强调这个规则可能对所有人造成不公,才可能去改变规则。
三、没有强调抗检是团队选择的结果
四、孙杨公布血样瓶能扭转裁判吗?
答案是非常难。

一次本以为“规则内”的抗检,却换来了8年禁赛。我们对这次事件感动惋惜的同时也很震惊,一个经历了几十次IDTM检验的国际顶尖运动选手,当晚为何会作出如此过激行为?对于国际运动规则理解的重大失误,是否需要更完备的律师团队?此次失利,不止是给运动员的一个警醒,我们法律人也要思考,如何在跨境争议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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