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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代孕协议条款曝光,套餐价格你能承受吗?

栏目:海力速递|更新:2021-01-20|来源: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本文约 1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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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看待代孕?


近两天某明星疑似代孕后因双方情感破裂,想要弃养孩子一事闹得沸沸扬扬,占领各大资源热搜前十,风头胜压特朗普。然而,我国代孕尚未合法化,此等黑色产业链一旦出现纠纷很难维权。原卫生部曾出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其中指出: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那么为什么代孕还是能如洪水猛兽般袭来呢?地下代孕市场横行的背后:


不孕不育是难题,暴利是根本。



 


二孩政策全面放开以来,高龄产妇急剧增加。数据显示,全国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9000万左右家庭中,60%的女方年龄在35岁以上,50%在40岁以上。不少高龄女性急着怀孕,却有心无力,怀不上孩子了。不孕不育成为想生育二孩家庭的最大心病,赠卵和代孕成了一些高龄和想生育的家庭的急迫需要。

                                                                                                            (数据来自雅爱娱乐)







不少代孕机构打着“基因助孕开创者”的招牌,对渴望拥有儿女的家庭进行交易,寻找代孕躯壳,以此从中赚取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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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海力独家爆料某机构代孕协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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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新生的生命当成商品买卖,损害女性健康,物化剥削女性。


55万-120万不等的高额代孕费、死亡、遗传病、流产等生冷的字眼赤裸的展现在协议条款上。



原则上,代孕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代孕协议的效力作出明确的规定。关于代孕协议的规制问题,仅在部门规章层面作出了回应。原国家卫生部2001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和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司法实践中,各地方法院大多以代孕协议违反上述规定且违背公序良俗为依据认定代孕协议无效。例如(2020)粤01民终17976号尹某某、欧某某合同纠纷案、(2019)京02民终13918号赵某某与陈某合同纠纷案。


在符合严格要件下,代孕协议可被认定为有效


在案号为(2011)城中民一初字第838号的姚某与覃某探视权纠纷案的案例评析中,法院认为通过发生直接性关系而受孕的非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型代孕不具有合法性,危害婚姻家庭关系和公序良俗,这类代孕协议应认定为无效。


但妊娠型代孕与基因型代孕,如果是为了解决妻子不能生育的问题而采用,从人道主义出发,在符合如下严格要件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有效:


即使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工体内受精、人工体外受精),妻子亦不能生育;

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包括妻子与代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符合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

必须在经过批准并进行登记的医疗机构中实施。


法院认为,在符合上述条件下,即使代孕者出于牟利目的而代孕,宜认定代孕协议有效,这样处理既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亦符合民法公平及意思自治原则。


——摘自法眼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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