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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243万被挪用行长获刑,法院撤销判决发回重审,银行是否有理由拒赔?

栏目:海力速递|更新:2023-03-24|来源: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本文约 2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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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条储户与银行的纠纷新闻,引发公众关注和热议。

一家人243万元的积蓄,被邮政储蓄银行南京江宁支行原行长挪用,后该行长因犯挪用资金罪获刑。受害人李先生一家要求银行赔偿,却遭银行拒绝。





PART 01

一家人243万积蓄被行长挪用

来自江苏南京的李先生介绍,2008年,为帮时任银行负责人的时某宁完成储蓄任务,李先生一家分别使用3个身份证在其银行存入了135万元。在之后的10年时间里,为了帮时某宁完成储蓄任务,135万元储蓄款每年会连同当年利息一起再存入银行。

据李先生提供的存折信息显示,2008年1月6日开户后,3本存折共计存入135万元,之后每年12月至次年3月间,都有本金及利息的支取再存入信息。

到2018年12月,3本存折余额共计243万多元。而当家里要用钱时,才发现钱取不出来了。

报警后发现,除第一笔存款信息是真实的外,存折上其他存取记录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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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证实,涉案存折中的流水信息系伪造

2019年4月19日,时任行长的时某宁,突然被网上追逃,同日被抓获。2020年9月3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08年1月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时某宁在银行工作期间,制作假的存折交易流水,先后多次挪用客户李某等人的存款共计人民币2430109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时某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时某宁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二、责令被告人时某宁退赔被害单位银行人民币2430109元。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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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2

银行拒绝赔偿:

储户存钱后没经常查询不合理

刑事官司判了,但钱还是要不回来。于是李先生一家将银行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储蓄机构应当保证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违反规定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本案中,李某、陈某等将存款交付给时某宁,由时某宁开设存折账户,并由时某宁办理款项存取,存折均加盖有印章,时某宁原系银行负责人,李某、陈某等有理由相信时某宁系履行职务行为,其与银行构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

为此,法院作出银行返还储户存款的判决。

不过,银行却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2年5月13日,南京市中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民事裁定书》。

“之后,江宁区法院召开了几次庭前会议、调解和开庭,银行认为一审判决有误,不愿意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一直拖到现在。”李先生说。从2022年7月至2023年1月17日,该案重审经历了6次庭前会议、调解和合议庭开庭。


银行认为

该行与涉案储户之间不构成储蓄合同关系,系委托时某宁处理,且储户长期不查询不符合常理。

另外银行还在1月17日的合议庭庭审中提到,在银行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活动中,如果原告(储户)自身存在过错,此种情况下,应当由原告以及时某宁承担损失。因为原告在处理自身存款中,也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此外,银行还认为,陈某、李某等人与时某宁是通过中间人介绍,因此中间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李先生表示,20年前,银行是有上门服务的,那时候还没有现在的手机银行可以随时查询,都是一本存折“一本通”,老人们当时也要上班,没时间总去银行。

那时候银行为了吸储,为大客户提供很多vip服务。因为他有这个职务,又有上门的服务,他就是代表银行的。

“银行以我们存钱后没有经常查询为由,认为我们应该承担责任。他们责怪我们不定期查看一下钱,我觉得这个很荒谬。”李先生说。




PART 03

律师:储蓄合同已经成立

如银行拒绝履行合同

会构成违约



律师认为

本案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均未上网公布,不清楚二审发回重审的理由。但刑事判决书已经公开,从刑事判决书看,原行长时某宁被法院定性为挪用资金罪。

因刑事判决已经生效,民事案件审理可以生效刑事判决为基础作出。法院刑事判决认为:被告时某宁是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这就是说,原行长挪用的是银行的资金,由此可以推断储蓄合同已经成立,储户的钱已经变成银行的钱。

因储蓄合同已经成立,即使是发生了行长挪用资金的情况,那也是银行内部的事,与储户无关。根据“存取款自由”的原则,储户随时可以要求取款,如银行拒绝履行合同,会构成违约。

至于原告储户和行长是否认识,这并不重要。因为行长是被告单位负责人,其代表储蓄银行吸收存款,行长行为是职务行为。





PART 04

银行最新回应:

待案件终审判决后

公司将严格执行法院判决


微信公众号“南京邮政”3月21日发布声明称,近日,公司关注到媒体关于公司江宁区岔路口营业所资金纠纷诉讼案件的相关报道。

公司高度重视,充分理解客户的诉求和心情,充分理解社会公众对资金安全的关切。社会各界的批评和建议是对公司的关心和爱护,对此公司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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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称,“保护客户资产安全,是我们的责任和天职。鉴于该案复杂、存在一些疑点,我方已提起上诉,现法院已发回重审。目前案件正在重审中,我们还不便向社会公布更多细节,也请大家多给予理解。”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表示,待案件终审判决后,公司将严格执行法院判决。

目前来看,本次纠纷还未盖棺定论,最后法院如何判决我们将一直关注......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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