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商标驰名,即商标的知名程度,我国法律规定了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这五个方面的因素:

1、有关公众对该商标的了解程度;驰名商标的认定一般要达到在全国范围内的相关公众中,有很高的知名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各种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通常宣传工作是指电视广告、杂志广告、户外广告等等;这些宣传工作持续的时间越久、范围越宽,商标的知名度就会越高。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虽说驰名商标是个案认定、被动认定,但如果之前已经认定过驰名,那么可以把认定驰名的记录作为证据。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注:以上说法并不绝对,具体案例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具体问题欢迎电话免费咨询:1350031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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